来源:明报

摩根大通(亚太)前董事总经理梁嘉彰涉透过投行的「子女聘用计划」,趁嘉里物流(00636.HK)筹备上市时,推荐摩根大通聘用时任嘉里物流主席洪敬南的儿子洪任毅,事件遭廉政公署起诉2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昨日(2月1日)午宣判时指出,梁嘉彰在聘用洪任毅一事上并无决定权,裁定两项控罪不成立。


称仅推荐人,无聘用决定权

控方开案陈辞指,摩根大通从2005年起推出「子女聘用计划」,安排客户或潜在客户推荐人到摩根大通内实习或工作,有关推荐程序须经面试及法律部门审核。


被告在2010年曾发电邮予公司同事透露她曾与洪敬南会面,并在洪敬南的儿子洪任毅未达摩根大通入职标准下,例如其大学学分仅为3.2,公司要求为3.4,洪任毅亦未获第二轮面试机会,要求公司给予洪任毅为期2年的雇员合约。控辩双方均承认,摩根大通在2010年1月发出合约雇用洪任毅为分析员,他在6月入职,并于同年10月辞职,离职时年薪64万元。


法官表示,梁嘉彰在案中只是洪任毅的推荐人,洪任毅获摩根大通聘请后,嘉里物流在2010年中仍然未落实上市,就算到后来上市时亦非由摩根大通任保荐人。当时洪敬南非决定聘用投行的唯一决策人,洪任毅获聘用的部门,亦与梁嘉彰属不同团队。


法官认为,就算在与部分未获传召的摩根大通成员电邮通讯中,梁嘉彰似有提供利益之嫌,但意图旨在与嘉里集团及嘉里物流主席维持良好关系,未至于疑似行贿。尽管她对梁的辩解真确性有保留,但是她看不到梁有藉推荐洪任毅任职,寻求嘉里物流日后多予摩根大通优待意图。在梁与摩根大通法规部及初级员工管理部的电邮沟通上,法官认为,当中梁不无自吹自擂及炫耀工作成绩的成分。


指摩根大通员工管理及法规两部门有缺失

法官直指,真正负责把关聘用洪任毅的是摩根大通初级员工管理部及法规部,她形容两个部门在处理事件上存在缺失及一团糟,当中传召控方证人即摩根大通法规部胡姓副总经理更提到,「子女聘用计划」存在法律风险及潜在冲突的情况。根据电邮纪录,梁嘉彰在推荐洪任毅一事上仍然需要寻求上司批准,因此不见得她在案中有话事权。


此外,法官称,控方在案件尾段提出不同立场,指梁与多名控方证人在案中有伙同犯案之嫌,却没有按程序修改指控,会有令辩方无法作出质问的机会。因此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下,判两项罪名不成立及当庭释放。梁嘉彰在宣判后步出犯人栏返回旁听席,即获出席旁听的友人轻拍背以示支持。在她离开法院时并无多言及回应传媒的追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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