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产在全球认受性不断提升,香港证监会于2020年12月16日发出首个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virtual asset trading platform)

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0PR127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于周三(3月17日)在立法会回复议员提问时表示,虚拟资产平台发牌制度推出至今,共有4宗申请获香港证监会正式受理,目前正检视其他申请,而证监会未有就牌照数目设定上限。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称,虚拟资产交易所以外的虚拟资产活动现时在香港并不普遍,有关场外交易活动往往涉及金融机构(以兑换至法定货币),因此可透过金融机构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措施掌握有关交易的资金流向,当局会密切留意有关交易活动的发展情况,适时考虑相应的规管。

 

在自愿发牌制度下,所有有意申领牌照的平台营运者可向证监会提交申请。在审批牌照时,证监会会考虑申请者的业务经营模式、申请者是否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是否具备达到监管标准的能力等因素,有关申请者需有能力达到与持牌证券经纪商和自动化交易场所相若的监管标准。除此之外,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及风险,证监会亦会考虑申请者在保管资产、网络保安、客户尽职审查、打击洗钱、预防市场操控及违规活动和产品尽职审查等方面的能力。有关考虑因素已详列于立场书中的「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条款及条件」。

 

持牌平台营运者须受到证监会监管,并遵守证监会的发牌条件。主要的发牌条件包括规定平台营运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必须严格筛选可在其平台买卖的虚拟资产,以及只向充分认识虚拟资产的客户提供服务。自愿发牌制度下发出的牌照与证监会发出的其他牌照一样没有期限,牌照会持续有效直至被撤销。


就持牌平台营运者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其服务的规定,由于虚拟资产交易属新兴市场,涉及的风险较传统资产类别为高,有关要求可确保投资者得到适当保障。香港证监会密切监察市场发展,并视乎市场的成熟程度再检视相关要求。 

 

 

香港证监会在2018年11月公布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概念性框架。经与市场营运者就监管标准进行初步探讨后,证监会在2019年11月发表立场书,就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制定发牌制度(自愿发牌制度)。自愿发牌制度适用于起码提供一种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至于纯粹提供非证券型虚拟资产交易服务的平台,则不受该制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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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km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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