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外商禁止投资领域的企业境外上市,一般以VIE架构去解决外资限制的问题。2021版负面清单,对外商禁投领域企业境外上市的外资投资有所松动,不过规定了投资上限。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P020211227540591870254.pdf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fzggwl/202112/P020211227540530036342.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https://www.ndrc.gov.cn/xxgk/jd/jd/202112/t20211227_1310152.html?code=&state=123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就2021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答记者问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syxwfb/202112/20211203232147.shtml

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外资投资领域的公司境外上市,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面清单新增了禁止外资投资领域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条款,即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系指审核同意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不适用负面清单禁止性规定,而不是指审核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活动本身。


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如何申请境外发行上市?上述负责人对此说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监管由证监会牵头。境内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材料后,如涉及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领域等事项,证监会将征求行业或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的意见,依规推进相关监管程序。有关具体情况,企业可以向证监会进一步了解。


另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根据1月1日生效的更新名单,此类公司的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按现行规定,外资总持股比例上限为30\%,单一投资者持股不超过10\%商务部表示,境外投资者持有同一企业的境内外上市股份合并计算。


此外,对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前,存量境外上市企业已突破外资持股比例规定的,不要求调减。


附1:《负面清单(2020版)》与《负面清单(2021版)》内容对比
(图片来源:崇立律师事务所,占荔荔  zhanli@chonglilaw.com)



附2:《自贸区负面清单(2020版)》与《自贸区负面清单(2021版)》内容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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