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明报
香港近年加强对虚拟资产的监管,在去年10月发表咨询总结后,昨日正式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打击使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推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发牌制度,交易所须在发牌制度实施后180天内,向香港证监会申领服务提供商牌照。

https://www.legco.gov.hk/yr2022/chinese/panels/fa/papers/fa20220207cb1-32-2-c.pdf

申领者须香港成立固定营业地点
文件将「虚拟资产」界定为以数码形式表达、计算或储存价值的资产单位,用作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货物或服务付款、清偿债项或投资用途等。除上述的申领牌照期限,文件表示,只有在香港成立并设有固定营业地点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注册的公司,方会获考虑发牌。



持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在初期只可以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同时为避免利益冲突,有关服务提供商须把客户资产存在于有联系实体,藉此将有关资产分隔,更不可从事坐盘交易。

香港希望透过此监管制度,从而确保香港营商环境稳健,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声誉。

建议贵重金属交易商分两级注册制
另外,《草案》亦建议订立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两级注册制度,涉12万元或以下现金交易的贵重金属及宝石交易商,只须要第一级注册;现金交易金额高于12万元,就要第二级注册。交易商须要在注册制度生效后270天内注册;来港参加珠宝展销会的境外交易商则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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