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3PR9


香港证监会宣布,终身禁止康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宏资产管理)前持牌代表黄冠成(男)重投业界(注1)。

证监会经调查后采取上述纪律行动。调查发现,黄参与一项涉及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公司(A公司)的股票操纵计划(注2)。


在2016年6至7月期间,黄作为康宏资产管理的财富管理顾问成功说服其同事X参与该计划。X继而招揽及安排其十名客户向涉及该计划的操纵者购买A公司的股份。X的客户同意持有该等股份一至三个月,期间操纵者据称将会推高A公司的股价。他们亦同意只会在X允许下才出售该等股份,以换取相当于交易价值12\%至15\%的现金回佣。然而,在X的客户获准沽出股份之前,A公司的股价暴跌,令他们蒙受了重大损失。


黄协调、安排及促成X的客户向操纵者购买该等股份的交易。具体而言,每次交易前黄都会事先与操纵者确认日期、时间、规模及价格并向X发出详细指示,以确保X的客户的买盘指令与操纵者的卖盘指令互相配对。黄随后会从操纵者收取现金回佣并支付予X,再由X分派予其客户。


证监会亦发现,当黄在2018年出席与证监会进行的会见时,明知而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回答,以隐瞒他参与该计划一事,因而违反了《证券及期货条例》(注3)。


证监会认为黄并非获发牌的适当人选,原因是他的行为令人对其品格、可靠程度,以至其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地和公正地进行受规管活动产生极大怀疑。


证监会在决定对黄采取上述处分时,已考虑到所有相关情况,包括:


  • 黄的失当行为属蓄意、严重且明显有欠诚实,并导致X的客户遭受重大损失;



  • 他企图隐瞒其失当行为及误导证监会,因而妨碍了证监会的调查;



  • 有需要向业界传递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以示证监会绝不容忍有关失当行为;及



  • 他过往并无遭受纪律处分的纪录。



备注:
1. 黄曾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进行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并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5年5月15日及2015年9月16日至2018年5月20日期间隶属于康宏资产管理(现称环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黄现时并非证监会持牌人。
2. A公司其后被私有化,及于2021年撤回上市地位。
3.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4(2)条,任何人在看来是回答证监会调查人员根据该条例第183(1)(c)条提出的问题时,明知而说出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话语,即属犯罪。



版权声明:所有瑞恩资本Ryanben Capital的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首/文末注明来源、作者、微信ID,否则瑞恩将向其追究法律责任。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或公众号平台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更多香港IPO上市资讯可供搜索、查阅,敬请浏览:www.ryanbencapital.com

相关阅读

涉挪用资金16万,被「香港证监会」终身禁业
学历造假,某银行总监遭「香港证监会」禁业十年
香港证监会:IPO保荐人未尽责,罚款300万、主要人员禁业 20个月
香港 IPO中介机构排行榜 (过去两年:2021年&2022年)

2022年香港IPO市场:上市90家,募资1046亿,破发59\%,退市64家

hkmipo

作者 hkmipo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