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证监会

https://www.sfc.hk/-/media/TC/files/COM/Annual-Report/2022-23/SFC-Annual-Report-2022-23_Chi.pdf?rev=d37f4c2ec39d445fa1b93c64cc653202



香港证监会近日发布《2022-23年报》(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年报显示,香港证监会在上个财政年度共处理了355宗上市申请(当期180宗新上市申请,175宗承接之前报告期),当中166宗已通过申请。


就当年已通过审批的166宗上市申请来看,平均每宗处理时间123个营业日,大概25周左右。

香港证监会,主要审阅拟上市公司的上市申请并作出查询,以确定某宗申请有否构成《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任何值得关注的事项。证监会可基于《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 条 3所载的一项或多项理据反对证券上市。

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2) 条,证监会如认为出现下述情况,便可反对有关公司上市:(a)有关上市申请并不符合联交所的规定或适用的法律规定,或并无载有足够的资料,以使投资者能够作出有根据的决定;(b)有关申请属虚假或具误导性;(c)有关申请人没有向证监会提供其根据《证券市场上市规则》第 6(1)条合理所需的数据;或 (d) 让有关证券上市并不符合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

年内,香港证监会处理355宗上市申请(当期180宗新上市申请,175宗承接之前报告期),其中19宗来自尚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另有5宗来自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简称 SPAC)

有3家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9C章在主板作第二上市,另有7家海外上市公司在主板作双重主要上市。年内,有4家SPAC在主板上市。

年内,香港证监会行使《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下的权力,直接向7名上市申请人(2021-22 年度:7名)发出资料索取函。证监会所关注的事项包括上市申请人的业务及财务数据是否真实、以及它们所披露的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截至2023年3月31日,这些上市申请人当中,有1名已圆满解答本会所关注的事项;另有1名没有作出解答,因而没有继续进行上市;其余5宗申请仍在进行中,但涉事上市申请人尚未圆满解答本会所关注的事项。
年内,香港证监会处理355宗上市申请(当期180宗新上市申请,175宗承接之前报告期)中,其中160宗的申请期限失效(及或自行撤回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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